2016年青海法宣考試答案對青海人民的國家公務人員推出的學法用法考試及考試答案詳解文件。青海的國家公務人員需要通過2016年青海法宣考試答案,這是對公務人員們的一種管理方式和學習教育模式,對他們普及法律知識。歡迎到西西下載。
2016年青海法宣考試答案詳情了解:
青河縣司法局主管普法工作的副局長楊相娟告訴記者,青河縣從“六五”普法啟動以后,就在全縣全面實施了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為督促領導干部學習法律,增強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青河縣普法辦、縣委組織部、司法局還聯(lián)合制定了《青河縣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辦法》,全方位考察領導干部對法律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考試成績將作為領導干部正式任職的重要依據(jù),存入個人檔案,不合格的將不予任命或推遲任命。
最近,中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四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對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進一步作出了全面部署。
記者近期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采訪時了解到,“六五”普法以來,新疆將全區(qū)各級領導干部作為普法對象的重中之重,用“關鍵少數(shù)”帶動“最大多數(shù)”。如今,與法同行萬人宣講、無紙化學法考試、領導干部法治講座……一項項鼎新之舉已在新疆全面鋪開,普法工作“關鍵少數(shù)”的表率作用正逐步凸顯。
2016年青海法宣考試條例概述:
條例一、
為了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貫徹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樹立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根據(jù)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條例二、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以及其他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適用本條例。
條例三、
法制宣傳教育的基本任務是,普及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基本知識,增強國家機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促進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依法辦事、誠信守法,引導公民學法、守法、用法,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條例四、
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應當全面規(guī)劃,實行經(jīng)常教育與集中教育相結合、普及教育與重點教育相結合、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的原則,根據(jù)不同對象確定相應的教育內(nèi)容,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有效性。
條例五、
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法制宣傳教育的對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點是擔任各級國家機關領導職務的人員、行政執(zhí)法人員、司法人員、青少年和企業(yè)經(jīng)營管理人員。
條例六、
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數(shù)民族聚集地方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應當使用當?shù)赝ㄓ玫囊环N或者幾種語言文字。
條例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制宣傳教育納入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以及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制定法制宣傳教育規(guī)劃,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制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guī)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確定相應機構和人員負責法制宣傳教育。
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指導村(居、牧)民委員會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村(居、牧)民委員會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法制宣傳員,負責轄區(qū)內(nèi)村(居、牧)民的法制宣傳教育。